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研条件解读
时间 : 2020-03-25广东省晋升要求文章必须发在8月31日之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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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网复制率30%以内
注:广东晋升必须有课题其中有一篇是和课题相关的,如果是课题第一负责人,课题相关文章必须是核心期刊。
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3 项:
(1)主持完成省(部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、或市(厅) 级科研项目 2 项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(部)级以上科研项 目 2 项。
(2)获省(部)级科技奖励 1 项。
(3)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 1 项。
(4)在 SCI、SSCI、EI、CSCD、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2篇(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 1 篇);
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(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 2 篇);
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(副主编以上)。
(5)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,具 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,提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 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,发表高质量论文,促进了学科的发展。
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:
(1)主持完成省(部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、或市(厅) 级科研项目 2 项、或企业研发项目 2 项(累计合同金额超 100 万 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 60 万人民币至少 1 项),项目经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(部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,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。
(2)获省(部)级科技奖励 1 项。
(3)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药品、器械、疫苗、试剂等方面的 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,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。
(4)作为主要起草人,参与制(修)订省级以上临床诊疗 指南、技术规范、标准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,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。
(5)在 SCI、SSCI、EI、CSCD、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(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 1 篇);
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(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);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(副主编以上);
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(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)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、结论性或阶段性研究报告2篇。
(6)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使医药行业新产品增 加,工艺改进,设计更合理,材料更丰富,系统更完善,具有一 定的创新力与发展力,对医药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;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推广达到较大规模,获得较大的社会经 济效益,并获得与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市(厅)级以上部门或行业认可。
具备下列 5 项条件中的 3 项:
(1)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、或省(部)级科研项目2项;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、或省(部)级科研项目3项。
(2)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;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(部)级科技奖 2 项。
(3)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药品、器械、疫苗、试剂等方面的 已授权发明专利 2 项。
(4)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在 SCI、SSCI、EI、CSCD、 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;
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,并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在 SCI、SSCI、 EI、CSCD、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。
(5)作为学术骨干从事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,具 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,提出了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,发表高质量论文,促进了学科的发展。
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3 项:
(1)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、或省(部)级科研项目2项、或企业研发项目3项(累计合同金额超 300 万人民币或 单项合同金额超 150 万人民币至少1项),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;或主持完成省(部)级科研项目1项,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(部)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,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。
(2)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得者;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省(部) 级科技奖励 2 项。
(3)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药品、器械、疫苗、试剂等方面的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3项,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。
(4)作为主要起草人,负责1项以上国家临床诊疗指南、 技术规范、标准和规程,或2项以上省级临床诊疗指南、技术规范、标准和规程的制(修)定工作,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。
(5)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在 SCI、SSCI、EI、CSCD、 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;
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,并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在 SCI、SSCI、 EI、CSCD、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;
或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在 SCI、SSCI、EI、CSCD、ISTP 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,并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研究报 告(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、结论性、阶段性研究报告)3篇。
(6)作为技术带头人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实用性,具有持续的创新力与发展力,对医药行业 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;或参与的科技成果推广达到显著规模, 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,并获得与科技成果推广相关的省(部) 级以上部门表彰;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的研究工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难题,取得重大创新成果,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