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SCI到底写多少个作者合适?

时间 : 2019-07-17

正常发表一篇SCI文章,其作者名单可长可短。举个例子,一篇Nature Genetics的letter列了超过二十个作者。

 

 

而在一篇Cell的article,则只列了4个作者。

 

 

理论上是符合作者定义条例的(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),均必须列为作者。

 

因此,作者数量完全取决于研究本身质和量所要求的参与人数。比如大样本多中心临床研究,就不可能只有三两个作者。而一篇简单的1分meta也不太可能由多达20个作者参与完成。

 

然而,在实际情况下,我国SCI的作者名单可能还有其他考虑,使得最终的作者名单可能比理论多一些。有些时候,也会多得让人匪夷所思。

 

一般投稿的杂志并没有明确的作者数量的规定。不过随着“挂名”现象逐步凸显,越来越多的杂志也开始逐步认识到作者数量的背后含义,进而采取了一些措施。

 

比如, 结直肠知名专科杂志Diseases of Colon & Rectum,明确要求了单篇稿件多于8名作者的处理细则。

 

 

消化道顶级杂志Gastroenterology,则在具体文章类型上对作者数量有限制,比如Brief communication,明确要求最多6名作者。

 

 

除了明确的字面要求外,过多的作者数量可能也会对稿件处理有一定程度的影响。高大上的研究自然不受影响。不过普通研究如果因为各种客观影响,被迫带上一大批额外“作者”,需要带多少,这一直都是让研究者隐形头痛的问题。

 

因此,一篇SCI列多少位作者最为合适,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。

 

目前,外科学顶级杂志Annals of Surgery明确表示,反对“guest authorship”。这里,guest authorship的定义就是将那些并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列为co-authorship。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因客观原因而不得不带的挂名作者。

 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因各种“人情”等客观因素诱导的挂名作者在国内署名愈演愈烈,而如今已经到了临界点。

 

2019-06-11,国家针对科研领域的精神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,标志着是时候要认真考虑作者署名的规范化了。

 

 

这个意见尤其强调了“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,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“挂名” 否则,一切“一票否决”“零容忍”。

 

 

一篇SCI的发表毕竟是终身标榜的成就。为了未来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,在作者名单上,建议严格按照规范来执行。

 

那么,具体是哪些条件满足后可以作为作者呢?

 

我们回到那个作者定义的条例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(ICMJE)。完整的作者定义包含四条内容,缺一不可。

 

条件一(参与原始创作):
 
 
 

 

在本研究的设计理念、数据获取、分析解读等方面具有显著贡献;

 

条件二(参与后期制作):
 
 
 

 

在撰稿或者关键内容的修稿上具有重要贡献;

 

条件三(参与投-修-接收过程):
 
 
 

 

对最终即将发表的稿件表示内容上同意/许可;

 

条件四(终身负责制):
 
 
 

 

涉及到针对本研究任何一个部分数据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而进行的相关调查,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协助完成。总结:随着我国科研领域的管理制度愈发完善,合理制定每个研究的作者名单也是大势所趋。